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7-02-24来源:本站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实施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最经常、最基本的形式。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于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增强党员组织纪律观念、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基层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知如下:

一、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学期至少要召开2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它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2、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并将会议内容、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

  3、会议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开展讨论,党员要从党的事业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发表意见,畅所欲言,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决议必须经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要急于作出决议,会后可进一步酝酿,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

  4、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支委会尤其是支部书记要坚决带头贯彻,认真实施,并于下次党员大会上报告。

  (二)支部委员会议

  1、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教育管理党员,搞好支部自身的建设;进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群众组织的工作;处理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以及监督保证经济、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2、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组织实施意见

  (2)支部年、学期、月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3)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保证、监督措施;

  (4)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措施;

  (5)党员、职工队伍思想状况分析以及针对性开展工作的措施;

  (6)群众组织工作的问题;

  (7)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以及本支部需要讨论的问题。

  3、会前要做好准备,确定议题,就讨论研究的问题通知各委员准备意见提出方案,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发挥集体的智慧,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

  4、支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制度,书记不能搞“一言堂”,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上遇到重要意见分歧时,不要匆忙作决定,应当通过调查研究,反复讨论,统一认识,然后再作决定。

  决议之后,要按照分工负责的精神,支委分头组织落实,支部书记负责全面的检查督促,并按制度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2、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以及科学文化知

  (2)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收缴党费。

  (3)检查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向支委反映党员、职工的要求以及关心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

  (4)协助支部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及鉴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5)听取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和作风的汇报,并及时向支部汇报;

  组织党小组的党员积极贯彻支部的决议,发挥党员在学校三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党课

  上党课是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党员进行党性、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提高党员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

  1、校级党校和各总支分党校每半年举行一次。

  2、党课的内容,要根据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和要求进行安排。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进行党的宗旨的教育,以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素养,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3、党课教育内容由学校党校和各总支(直属支部)分层统一安排。

  4、为了提高党课的质量,应指定专人,联系实际,认真备课,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讨论,如中心发言,专题讨论、演讲以及作业、测验、知识竞赛等形式,帮助党员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年度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当年第四季度至次年二月。

  2、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时间和主题,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原汁原味如实反馈给本人,并向上级报告。

  3、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主动回应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提出整改措施。开展批评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帮助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

  4、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六)组织生活会

  1、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以支部为单位召开。

  2、组织生活会主要对党内开展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增强党性,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3、组织生活会前,支部应召集党小组长开会,分析党员队伍的状况,做到解决问题心中有数,同时支部应提前向党员发出通知,让党员作好思想准备。

  4、组织生活会中,要引导党员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总结一段时间以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情况,总结检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整顿思想和作风。同时,就党员之间、党员同领导之间、党员同群众之间的问题进行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

  5、在组织生活会上,批评同志要实事求是、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接受别人的批评要虚心,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申辩,但不能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以达到增强党的战斗力的目的。

  组织生活会后,对党内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或突出性的问题,要引导党员制定整改措施,支部抓好检查和督促,切实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对于党员向支部提出的意见、建议,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实施,并发动党员进行监督。

  (七)学习教育制度

  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实践调研,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列入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

  1、校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年度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0天。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年度学习安排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调研材料和两篇心得体会。

  2、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每年集中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每名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0天。

  (八)党组织生活日制度

  1、每月的15日作为我校基层党组织生活日。各支部已有固定生活日的可按原日期执行,具体日期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组织生活日如遇节假日可适当顺延。

  2、按照“每个支部动起来、一名党员不掉队”的要求,实现每个支部、每个党员全覆盖。

  3、在按时交纳党费、重温入党誓词、集体诵读党章、开展集中学习基础上,各基层党组织生活日应结合工作实际,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实际,把组织生活日与“三会一课”有机融合,也可围绕学习教育、党性锻炼、民主议事以及自选特色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先锋行动等内容扎实有效开展。

  (九)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党员集中民主评议每年至少开展1次。

  2、党员对照评议标准作出自我评价,自评打分。党员之间互相进行评议,摆问题、提意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

  3、党组织根据民主评议和平时掌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等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

  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予以表扬。对党性不强、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及时稳妥、慎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除名等组织处置。

  (十)谈心谈话制度

  1、书记与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谈心一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话。

  2、主要围绕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进行沟通交流,提出意见建议,做到消除误会隔阂,达成思想共识。对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策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提醒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对党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生活作风等方面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

  3、谈心谈话要力求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切实把问题谈开,把思想谈通,把意见谈透,着力提振党员干部精气神。

二、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每年年初都要制定详细的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计划,列出年度时间安排表报送校党委。

  (二)领导带头,示范推动。各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发挥表率作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各基层党组织要向全体党员通报负责人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情况。

  (三)加强管理,严格考评。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与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结合起来,详细记录每个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党支部对1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予以提醒;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予以告诫;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校党委将对各党组织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督导考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将列入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党建约谈、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各基层党组织考评、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中国共产党武汉传媒学院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