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汉传媒学院委员会党员发展对象考核评价办法

时间:2017-04-12来源:本站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对象选拔、推荐、培训、考核等工作,保证党员发展工作客观公正进行,提高我校党员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制定本考核评价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在校教职工和学生。

  (二)无宗教信仰,本人及父母、配偶历史清楚,无任何政治问题;本人在校学习工作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

  (三)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认真并按时(每季度至少1次)以书面形式向组织递交思想汇报。

  (四)经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能完成规定内容的教育培训,考察期满一年。(未来三个月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不列入考核评价。)

  (五)取得党校结业证3年以内。

二、考核评价的内容及评分说明

  党员发展对象评价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现实表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或教职工年度考核)4个方面组成。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一)政治思想素质25分

  主要考察政治信仰、入党动机、价值观念、理论修养、组织意识四个方面。由考评小组通过谈话记录、思想汇报、党员群众座谈以及组织员、所在单位(班级)负责人(辅导员)意见等方面综合评价。

  (二)道德素质20分

  主要考察奉献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四个方面,由考评小组通过发展对象提供材料、党员群众座谈、违纪违规情况记录以及组织员、所在单位(班级)负责人(辅导员)意见等方面综合评价。

  (三)现实表现30分

  主要考察组织管理能力、模范作用、群众基础、参与活动、获奖荣誉五个方面,考评小组通过发展对象提供的活动方案、总结材料、文字图片、获奖证书、表彰文件等材料、党员群众座谈等方面据实评价。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教职工年度考核)25分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基于日常学习、实践中所表现出的基本素质和发展素质,主要由学工部门按照武汉传媒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院学字【2015】43号)进行测评。将最近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按照25%折合计入考评分。

  2、教职工年度考核主要考察教职工日常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主要由人事部门和所在单位按照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实施考核。将最近三年年度考核得分平均分按照25%折合计入考评分。

三、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成立考核评价小组。考核评价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组织干事(组织委员)任副组长,所在支部书记、组织员、党员代表、所在单位(班级)负责人(辅导员)以及教职工(学生)代表为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党员发展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

  (二)学生党员发展对象以《武汉传媒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对象考核评价表》为标准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教职工党员发展对象以《武汉传媒学院教职工党员发展对象考核评价表》为标准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各党总支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评分操作细则。

  (三)评价对象须向考核评价小组提供个人陈述材料和支撑材料,考核小组根据需要可组织评价对象作现场陈述。必要时由考核评价小组指派专人做好材料核实和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四)发展对象提交的参评数据及相关支撑材料以近三年的为主,考核评价过程材料需留存备查。

  (五)评价考核结果需通知考核评价对象并在指定地点公示五天以上,公示无异议方为有效。

  (六)发展对象考核评价是接收预备党员的重要依据,应于“预审”前完成。评价结果在公示无异议后,各基层党组织在上报发展对象预审名单时,须一并上报《武汉传媒学院党员发展对象考核评价汇总表》。

四、考核评价的具体要求

  (一)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考核评价小组组长为党员发展对象考核评价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在组织评价工作中,要根据本办法要求成立工作小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考评工作责任和纪律,确保考核评价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考核评价工作要本着客观公正、评分有据的原则进行。考核评价工作要加强过程管理,做到评价标准公开、评价过程公正,评价结果公平。

  (三)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把考核评价工作作为教育培养发展对象的重要环节,注重发挥考核评价的正面激励和导向作用。

  (四)发展对象应提供真实、有效支撑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经考核小组核实后取消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及时听取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建议,负责投诉意见的受理工作。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对象质量评价暂行办法》(院党字【2015】3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