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党内激励机制,树立先进榜样和示范标杆, 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 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目的
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是党内表彰先进的主要形式,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健全党内激励机制,通过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宣传先进事迹,弘扬正气,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激励广大师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学校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学校党委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党委委员、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党委各工作部负责人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成立以总支书记(含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含副书记)、委员及教师党员代表、学生党员代表为成员的推荐、评选领导小组。
评选时间、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时间
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评选。一般情况下,5 月开始申报,6 月组织评选。
(二)评选范围
1.先进基层党组织: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党员组织关系在我校党龄 1 年以上的中共正式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员组织关系在我校,并在我校从事党务工作至少 1 年以上的正式党员,包括总支书记(含副书记)、委员,支部书记(含副书记)、委员,党务干事等。
(三)评选比例
1.先进基层党组织不超过基层党组织总数的 10%。
2.优秀教师党员不超过基层党组织中正式党员总数的5%。
3.优秀学生党员不超过基层党组织中正式党员总数的5%。
4.优秀党务工作者不超过基层党组织总数的10%。原则上一个基层党组织申报一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1.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1)领导班子好。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集体,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作风正,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充分,一年来,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2)党员队伍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规范,特别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党员队伍先进性突出,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师生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学校中心工作贡献突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的新思路,重视师生
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组织工作好。党组织活动开展有特色,各项活动成效显著(有帮助学生成长的具体数据和事例);党员干部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解决师生提出的问题,受到师生好评;坚持以育人为中心,成绩突出,积极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4)群众反映好。党员干部认真履职尽责,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师生满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服务群众中的带头、推动、宣传和保证作用,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师生群众中有良好形象。
2.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1)组织生活严肃规范。“三会一课”制度和“支部主题党日”制度落实到位,党内集中学习、经常性教育有序推进,党内组织生活认真、严肃、质量高,记录规范完整;主题教育与实践活动特色鲜明,党员参与积极性高,效果好。
(2)党员模范作用明显。支部成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践行宗旨意识,勤奋踏实。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带头钻研教学(勤奋学习),严守纪律,无私奉献,在营造优良教风班风学风中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党员发展、党校培训、党员组织关系等工作规范有序,成效显著。积极慎重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审查严格,手续规范,认真配合校级党校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学院分党校的培训工作。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教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有序开展,组织关系落实率高。
(4)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突出问题,未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原则上从最近一次民主评议党员“优秀”等次中评选。优秀教工党员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模范履行党员义务,积极承担党内工作,很好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遵纪守法,作风优良,品德高尚,清正廉洁,无任何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校纪校规和师德师风等的行为和言论。
(2)理论学习扎实。自觉加强党的理论学习,特别是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阅读原著、悟原理及利用学习强国等平台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做好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承担工作任务,在行政管理、育人服务或教育教学等方面努力探索、勇于创新,并在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果,年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专任教师在上年度评教分数位于所在学院前50%。
(4)热情服务师生。积极参加党支部活动,密切联系师生,主动为师生服务,带头为师生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在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5)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有其他突出表现。有典型的先进事例(如志愿服务、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和育人成效,在校内和校外具有一定的影响。
2.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坚持正义,与不良言行作斗争;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处处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3)按照党章规定,严格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严格要求自己,把远大理想与脚踏实地的学习和工作结合起来;努力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良好,上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为所在班级前十名。
(4)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有其他突出表现。有典型的先进事例(如志愿服务、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在校内和校外具有一定的影响。
3.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除了应具备优秀教工党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模范执行党的决议、决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2)党务工作能力突出。党建业务精,善于探索新形势下学校党建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勤于思考,勇于实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认真开展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各项台账规范有序。
五、评选表彰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各党支部推选,党总支审核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评,校党委会讨论通过的方式进行。评选工作坚持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做到逐级评选、组织决定。
(一)启动评选工作。学校党委印发开展表彰活动的通知,正式启动评选工作。
(二)基层评选推荐。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在认真总结近一年党组织和党员开展相关活动情况及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提出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选意见;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确定是否参评先进党支部,确定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选对象,公示后填写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审批表报党总支审核;党总支研究决定本总支是否参评先进基层党组织,并对其参评的党支部及推选对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小组联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联评,对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党组织内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四)校党委审定。学校党委审议通过表彰名单。审议通过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将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公布。
(五)表彰奖励。学校党委于七月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先进基层党组织奖励 2000 元,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奖励 500 元。
六、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荐评选申报工作由各党总支负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层层推荐,把握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同时坚持原则,保证质量。
(二)发扬民主,倾斜一线。各级基层党组织在此次评优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掌握条件,不搞平衡。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要向一线倾斜。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人选不能重复。上报推荐名单前应在党组织内进行公示。
(三)树立典型,务求实效。各级基层党组织此次评选表彰,宣传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激励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党务工作者在学校发展建设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争创一流业绩。